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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召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大危险源和应急管理条款修改论证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11月30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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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上午,市安全监管局张树森副局长主持召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重大危险源和应急管理条款修改论证会。唐明明副巡视员、市人大法工委、市质监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治安管理总队、部分区(县)安监局、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级应急救援队负责人代表参加了论证。
会上,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工作处就重大危险源管理、预案管理、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条款修改内容、目的、依据做了说明。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修改条款充分发表意见和进行了深入论证。通过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非常及时,提出的修改和增加条款体现了务实和创新精神,符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突出了可操作性。同时,与会人员建议对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生存发展保障条款再深入一步,明确规定各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建立相关基金。
张树森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对这次论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条例》修订小组认真整理各位代表的发言,应急处要吸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条款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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