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安办发〔2009〕16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九部门制定的《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宣传报道的表彰激励机制,树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群体典型,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广泛征集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新颖、社会效果好的安全生产月实践活动,不断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经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现就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组织奖
(一)参评对象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属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机构,发动广泛,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2.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有特色、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演练、培训、监督检查、执法活动。
3.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主要或主管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亲自参加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活动。
4.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活动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5.高质量地完成或承办市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重点活动。
6.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其它材料。
(三)评选程序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总结和其它材料,结合安全生产月期间了解掌握的情况,由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二、最佳实践活动奖
(一)参评对象
市、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区县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区县(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级开发区管委会等,从区域性推荐活动中选择开展的活动或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的有创新、有特色的活动。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具有鲜明特色和成效的活动也可自行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主题鲜明、组织周密、形式新颖。
2.活动内容针对性强、社会效果明显。
3.规模适度、参加活动和受教育的群众人数较多。
4.及时做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或宣传工作。
(三)推荐名额
各区县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市属企业集团或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最佳实践活动须填写《2009年安全生产月最佳实践活动奖推荐表》。
(四)评定程序
经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情况进行初步汇总,提出建议名单后报组委会审定。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
(一)参评对象
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的中央在京新闻单位,市属新闻单位,区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区县网站,区县报刊。
(二)评选标准
1.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2.宣传力度大,报道质量高,作品数量多,能系列反映本市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果,社会反响好。
(三)评选程序
中央在京新闻单位和市属新闻单位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区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区县报刊由区县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经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情况进行初步汇总,提出建议名单后报组委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个奖项的评选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企业、贴近群众,精心策划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的综合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真正把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落到实处。要十分注重活动的文字、照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认真做好安全月活动总结工作,为评选提供翔实的资料或依据。
参加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和优秀新闻报道奖评选的单位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上报推荐表。
附件:1、2009年安全生产月最佳实践活动奖推荐表.doc
2、2009年安全生产月优秀新闻报道奖推荐表.doc
3、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奖推荐表.doc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 系 人:秦永生 刘友强
联系电话:88011520
电子邮箱:qys@bj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邮 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