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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05月18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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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树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现就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导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组织奖
  (一)参评对象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区县(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属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机构,发动广泛,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2.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有特色、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演练、培训、监督检查、执法活动。
     3.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主要或主管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亲自参加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活动。
     4.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活动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5.高质量地完成或承办市安生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重点活动。
     6.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其它材料。
  (三)推荐名额
    各区县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市属企业集团或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组织奖须填写《2010年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四)评选程序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总结和推荐情况,由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二、最佳实践活动奖
   (一)参评对象
    市、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区县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开发区管委会等,从区域性推荐活动中选择开展的活动或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的有创新、有特色的活动。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具有鲜明特色和成效的活动也可自行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主题鲜明、组织周密、形式新颖。
    2.活动内容针对性强、社会效果明显。
    3.规模适度、参加活动和受教育的群众人数较多。
    4.及时做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或宣传工作。
   (三)推荐名额
    各区县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市属企业集团或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最佳实践活动须填写《2010年安全生产月最佳实践活动奖推荐表》。
  (四)评定程序
  经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情况进行初步汇总,提出建议名单后报组委会审定。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
  (一)参评对象
  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的区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区县网站、区县报刊等新闻单位。
  (二)评选标准
  1.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2.宣传力度大,报道质量高,作品数量多,能系列反映本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果,社会反响好。
  (三)推荐名额
    各区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新闻报道奖须填写《2010年安全生产月优秀新闻报道奖推荐表》。
  (四)评选程序
  由各区县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经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建议名单后报组委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导奖评选活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评选,挖掘、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先进典型,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请各单位于2010年7月15日将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和优秀新闻报道奖推荐表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一: 2010年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奖推荐表附件1(0).doc
  附件二: 2010年安全生产月最佳实践活动奖推荐表附件2.doc
  附件三: 2010年安全生产月优秀新闻报道奖推荐表附件3.doc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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