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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安监局与1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签订奥运期间安全责任书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07月04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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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延庆县安监局与1家批发经营企业11家长年零售网点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务必做到三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务必到位,要求批发单位法人和零售网点的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杜绝因私存、私售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二是要认真执行《延庆县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法人、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进行奥运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强调凡因私自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引发各类事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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