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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11月24日      稿件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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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北京市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共组织4期全市集中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详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初次申请考试的人员范围:拟任或已任且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下列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非煤矿山单位;
    3、矿泉水、地热开采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
    4、从事燃气输配、储灌、销售、车用燃气供应单位。
    (二)延续申请考试的人员范围:2004年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北京市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1寸1张,2寸1张,与申请表彩照同版);
    (三)报考人员类别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字);
    (五)延续申请考试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提交复印件应使用A4白色胶版纸;
    (二)报考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辖区内的考试报名点报名;
    (三)申请表、考试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可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下载打印和查询;
    (四)考试前2日,申请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五)申请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在京外国人参加安全资格考试事宜,依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和许可程序(暂行)的通知》(京安监人教字〔200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试不收费。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
    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www.bjsafety.org.cn)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具体时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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