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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12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12月22日      稿件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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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区县执法检查人员,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和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局1号令);
    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9号令);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动火、高处、密闭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安全状况;
    8.配电室、库房等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0.职业卫生情况;
    11.危险源管理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处理决定
    对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关闭的行政处罚。
四、特别提示: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通告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广大市民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请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8356091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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