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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监管局 北京煤监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09月10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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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安全监管局、门头沟区地煤办,京煤集团:
    2009年9月8日凌晨1时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93人,其中14人安全升井,目前已造成35人死亡、44人下落不明。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9〕1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通报》要求,并监督贯彻落实。
    请房山区安全监管局、门头沟区地煤办、京煤集团将《通报》转发至各煤矿企业。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doc


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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