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有如下特点: 1、日本有中央至地方的、健全的劳动行政管理体系。即中央及地方的劳动基准局的基准监督署,全国有3300名国家任命的劳动基准检察官,他们都是通晓劳动法律、专业法规、特种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的专家,负责对全国企业的劳动基准执法监督,极具权威性; 2、日本有全国性及产业性的防灾团体及安全卫生团体,对全国企业安全卫生防灾工作实行有力的监督和指导。这些组织具有常设性和半官方性质,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防灾法律、法规起到极为重要的监督指导作用,比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所起的作用更大些。; 3、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完整性和执法力度具有高度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立法执法特色。法制的裁决具有法治的严肃性和非随意性,这是我国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大力加强的方面; 4、以企业为中心的El本社会特点和员工以企业为家的向心力。每个企业经营者十分尊重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与生产的协调关系。El本的企业经营者在劳动法制的约束下,把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和优良舒适的工作环境作为企业建设发展的根本大事;把安全卫生活动与经济生产活动统一起来;把安全与健康管理当作生产经营的支柱,把防止劳动灾害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政策; 企业按劳动法律要求,把全面提高全体劳动者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安全意识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作为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义务去履行,这在日本战后五十年中已经成为企业经营者(户主、领导层、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自觉社会行动和责任。值得指出的是,日本有435.45万个企业,从业职工总人数超过5000万人,但全国仅3300名劳动基准检察官,这些检察官要经过11年才能轮流去企业一次。靠检察官进行全面的检察监督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只有依靠劳动基准法律、法规要求,让企业自主进行安全卫生管理,从企业设计开始就抓好工程安全项目的审查把关,把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与现代化、安全化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安全意识深入民心; 5、日本企业全国贯彻落实行之有效的防灾教育对策。安全周、卫生周、防灾周宣传教育、“5s”、TBM、KYT、V、M、KTV、安全卫生培训等安全教育活动做得非常出色,并做到持之以恒,有企业特色,同时具有灵活性和群众性。我国相继引进并加以推广了日本的许多防灾教育对策,但这些要符合我国国情,创造性地加以发展,如日本推行现场安全确信,一要高声回答,二要配合动作,这对于消除错误,克服工作中“犯困”现象极为有效。
主办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3560916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中环广场B座14、16-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