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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01月27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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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安监发〔2010〕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防范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现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人,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安全防范工作。

二、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要加强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及时清理现场及周边存在的易燃和可燃物品,保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无杂物。

四、要加强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并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周边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标语。

五、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节日期间要有领导24小时值班,并安排专人在企业周边进行巡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

六、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要保持消防器材等应急救援设施齐全有效。

七、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油库、加油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加油、卸油作业,以确保安全。

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协调、指导企业落实以上工作要求,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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