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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12月01日 稿件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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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经营许可证,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www.bjsafety.gov.cn网上下载)1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原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单位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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