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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如下事项,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理清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能,督促所管理的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按照九部门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
  
  三、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要按照九部门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
  
  各单位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第二阶段情况总结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法制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自杰 联系电话:83970902,839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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