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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培训、考试、换(发)证件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66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考试、换(发)证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培训、严格考试,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员的能力和素质,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阶段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员考试、培训、换(发)证件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2009年6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培训、考试和换(发)证件工作进行准备,落实人员、培训场地、教师等问题,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报名和参加培训。
  
  (二)培训阶段(2009年5月4日—5月27日)
  
  1、培训对象:
  
  乡镇(街道)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含初始取证和继续教育换证人员)、区县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及区县重点企业负责安全检查的人员。
  
  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根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大纲大纲》要求进行设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安全生产检查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检查实务等。
  
  3、培训安排:
  
  培训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实施,全市计划分四批,分别为:
  
  朝阳、顺义、密云、平谷、大兴区(县)在5月8日前完成;
  
  海淀、延庆、昌平区(县)在5月15日前完成;
  
  东城、西城、石景山、门头沟、丰台区(县)在5月22日前完成;
  
  崇文、宣武、通州、房山、怀柔区(县)在5月27日前完成。
  
  4、培训组织: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按照《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大纲》的内容,初任培训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16学时。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安全意识和实际能力的培养。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具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能力。
  
  (三)考试阶段(2009年5月11日—6月12日)
  
  1、考试报名:
  
  培训结束后,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所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进行统一报名,在考试前一周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考试申请、安全生产检查员报名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并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和电子邮箱。报名表中的备注栏注明“初任”或“换证”。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检查理论与实务知识、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等。
  
  考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命题,以闭卷方式进行,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3、考试安排:
  
  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考试工作按照分区域分期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试工作2009年6月12日截止,计划分为四期,具体考试时间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确定,考试地点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确定。考试以区县为单位,原则上一个区县组织一次考试。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试卷命题和印制,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具体安排考务工作。
  
  第一期:(5月11日—15日)朝阳、顺义、密云、平谷、怀柔
  
  第二期:(5月18日—22日)海淀、昌平、延庆
  
  第三期:(5月31日—6月5日)东城、西城、石景山、门头沟、丰台
  
  第四期:(6月8日—12日)崇文、宣武、大兴、通州、房山
  
  4、合格人员名单公布: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向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四)换(发)证件阶段(2009年6月15日—6月30日)
  
  1、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申请核发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员证件。换(发)证件具体事宜按照《关于报送安全生产执法证件申请材料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64号)文件要求办理。
  
  2、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对本区县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员进行资格审查,从严控制申请人员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申请安全生产检查员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未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人员以及临时工、借调人员、不直接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人员(如乡镇街道的正职领导或非专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人员等),不予核发安全生产检查员证件。
  
  3、对换证人员,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收回以旧证换领新证,无旧证的按丢失办理。对调离或其它原因不在岗的原持证人员的证件,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及时收回,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凡未及时收回并注销的,不得申请新增安全生产检查员数量。对于安全生产检查员证件丢失的人员,要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集中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安排,高标准组织培训。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培训、考试、换(发)证件工作,明确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时间、场地、教师等,做好培训、考试和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与各乡镇(街道)相互沟通,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此次培训及换证工作。精心组织培训,严格执行规定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发现未达到学时要求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端正态度、强化纪律,严要求进行考试。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从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工作能力和落实乡镇(街道)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的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要把培训、考试当成锻炼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培训过程从严管理,认真组织人员参加考试,明确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加强对考试过程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放松监考纪律、考场组织混乱以及代学替考等行为。
  
  (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做好组织保障。此次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安排,培训和考试地点由所在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落实,各项费用由区县自行解决,不得收取培训和考试费用。由于培训和考试的任务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保证培训效果。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员报名表.doc  
              2、申请办理《安全生产检查员证》情况汇总表.doc  
                    3、申请复审《安全生产检查员证》情况汇总表.doc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培训、考试联系人:张德武 83970968

电子邮箱:zhangdewu@126.com

换(发)证件联系人:白晓鸣 83970967

电子邮箱:amoro91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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