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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不可以根据从业人员自愿的原则参见工伤社会保险,为参保的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04月08日 稿件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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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缴纳保险金。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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