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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03月29日      稿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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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11号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李至伦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局 长:李毅中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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