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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02月17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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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13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煤矿节后复产和2009年重点工作,会议由贾太保副局长主持。

    会上,分局监察一、二室主任分别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隐患公示制度等六种制度进行了通报和宣讲。市发展改革委煤炭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就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贾太保副局长传达了2月1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会议上张家明局长的讲话精神,简要回顾了2008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2009年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会议要求,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家明局长的讲话要求,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切实做好煤矿复产工作。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存在不符合《北京市小煤矿复产安全验收标准》等九种情况之一的煤矿,坚决不允许复产。

    第二,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高标准地按时完成小煤矿整顿关闭任务,高度关注小煤矿整顿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严防安全管理松懈、滑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推进两个转变。执法方式由常规性监察执法向解剖式监察转变,发现问题跟踪到底,推进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从单纯注重现场监察执法向现场监察和检查指导区、乡工作相结合的转变,推进区、乡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第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2009年,凡发生事故的煤矿,依法停产整顿;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事故约谈制度。

    第五,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六项管理制度。

    按照会议部署,2月17日开始,市安监局(北京煤监分局)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京煤集团国有煤矿和房山、门头沟区小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安全大检查。

    房山、门头沟区相关部门及各产煤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京煤集团所属各矿相关负责同志,各产煤村安全机构负责人,本市所有小煤矿投资人、矿长、督导员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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