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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发布高温天气生产安全提示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06月28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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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天气持续高温,高温酷暑闷热等极端气候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克服高温气候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市安全监管局向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布如下生产安全提示。
  
  一、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必须认真落实防爆、防雷电、防泄漏措施,露天储罐要严格实行喷淋降温制度;生产使用氨气等化学气体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跑冒滴漏;高温时段下要控制各类储罐、钢瓶的进出数量。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存放总量应严格控制在评价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量储存;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措施;要加强巡查,确保库房通风、降温设施和储罐冷却喷淋、报警装置完好有效。
  
  危化品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输时间、路线和押运、限速行驶的管理,尽量避免高温时间段运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和超载,坚决防止因高温车辆自燃或危化品燃烧、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要加强对运输车辆车况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类施工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室外温度超过35℃时,要合理调整职工的工作时间,避开高温作业时段,尽量不安排露天的长时间作业。在作业场所、休息室等场所要配备常用的防暑降温用品,如毛巾、藿香正气水、仁丹等。室外作业现场要提供避暑空间,准备充足的清凉饮料等。
  
  由于行业特点需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作业的企业,如冶金、热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环卫、电力等应加强交接班管理,缩短高温环境下当班作业时间,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高温作业有禁忌症人员要及时组织安排体检,不适宜高温作业的要及时调换岗位。杜绝疲劳作业,预防作业人员因过度疲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高温潮湿天气各种用电设备绝缘程度降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加强对使用移动电动工具、焊接、室内外装修、电器维修等作业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交通运输领域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和暴雨影响,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自觉处理好高温天气条件下自我休息与安全驾车的关系,确保安全驾驶。
  
  五、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等,作业人员要正确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要设人员监控。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求救,禁止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六、要严防高温天气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危旧房屋、老旧厂房、建筑工地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检查并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严防因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用电超负荷等引发火灾。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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