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将全市26座垃圾处理设施纳入检查考评通报范围,对市属和城区所属12座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月通报,对郊区所属14座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季通报,并逐步扩大通报范围。2.加强全市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垃圾处理设施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切实提高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水平,严防安全事故发生。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环境监测项目和频次,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水、气、渣等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4.通过采取加大自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启用在线监控和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及时排查和发现问题,保证污染防治措施连续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5.建立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实现垃圾安全处置。目前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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