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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04月08日      稿件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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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断续铃声或警报。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管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位。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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