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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爆安全距离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04月08日      稿件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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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库的分类:

永久性库:贮存使用超过3年的各类总库、分库;

临时库:贮存使用不足3年的各类总库、分库、发放站;

地面库、埋入库、硐室式库。

永久性民用爆破器材库与周围村庄、居民建筑物、工厂和设施(如公路、航道和铁路线、高压线等)的外部安全距离按《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1998)中表4.3.2确定。

临时性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与周围村庄、居民建筑物、工厂和设施(如公路、航道和铁路线、高压线等)的外部安全距离,应先按表2一14选定各种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再以该系数分别乘以表2-15中规定的距离来确定。

在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区内有多个库房同时存在时,为保证库房之间不发生殉爆而必须设置内部安全距离:

A1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小于表2-16中的规定;

A2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小于表2-17中的规定;

A3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 不小于表2-18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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